| 黑龙江省陶瓷行业协会 会员单位及会员管理办法 按章程规定,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(单位)会员、个人会员、名誉会员。 (一)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1、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 2、自愿加入本协会; 3、在本协会的业务(行业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 一、团体会员:凡本省从事陶瓷行业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及相关的科研、设计、院校等单位,地方性社会团体组织,均可申请入会,符合条件者经批准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; 二、个人会员:在陶瓷及相关行业中对企业经营管理、生产技术、贸易科研、教学等方面有一定水平并做出一定成绩的企业家、工程技术人员、科研人员、教师等,或在陶瓷艺术设计方面具有专长的人员,均可申请入会,符合条件者经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; 三、名誉会员:凡对本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(包括港澳台同胞,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员),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聘为协会的名誉会员; (二)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、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理事会授权由协会秘书处审批通过; 二、办理有关入会手续,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。 (三)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、有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二、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,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技术、经济信息等资料和协会出版的有关刊物,有权参与协会管理; 三、有优先享受在生产技术、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或各种帮助和指导; 四、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 五、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; 六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(四)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、遵守协会的章程、执行协会决议,服从行规行约; 二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; 三、向协会提供管理经验,统计资料; 四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 五、团体会员重大事情及变动(企业名称更改、厂址变迁及企业法人更换等),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报告备案; (五)会费缴纳 个人会员: 1000元/终身 理事会员: 1500元/终身 常务理事:5年1500元 副 会 长:2000元/5年 会 长:20000元/5年 团体会员:3000元/1年12000元/5年(颁发团体会员单位证书及牌匾) 副会长单位:5000元/1年20000元/5年(颁发副会长单位证书及牌匾) (六)个人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免费 1,转业退伍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者。 2,现国家扶持的特困地区及享受国家低保人员。 3,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突出贡献者,如省市劳动模范,优秀共产党员,优秀共青团员,见义勇为称号,及政府授予的其它荣誉称号者。 4,残疾人及特殊群体人员和国家有关规定人员均可。 5,对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,本人申请经理事会审批可适当减免或延迟缴费。 (七)会员退会、除名程序: 一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,并按规定办理退会手续,交回会员证书及协会发的其它有关证件,退会后不得再以本会会员名义从事任何活动。会员应积极主动交纳会费,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,又不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或虽然参加了协会组织的活动,但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,经规劝仍不纠正者,即视为自动退会。 二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或进行不利于行业的活动并造成一定影响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(八)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陶瓷协会所有。 入会联系方法:黑龙江省陶瓷行业协会秘书处 办公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(轻工大厦1612室)。 联系电话:0451-82385959 18546009569 13603650709 联系人:张海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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